购买了信用保险发生理赔如何处理|哪家保险代理服务*好。(信安达保险代理18902846180)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通报可能损失、调I查追偿、申请索赔、定损核赔、赔后追偿几个业务环节。调I查追偿和赔后追偿两个业务环节关联较多,将在后续章节一并介绍。
(一)通报可能损失
1、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可能损失即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可能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获悉损失已经发生或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后,应在保险单规定时间内向保险人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告知保险人已经发生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造成损失的原因,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损失等。被保险人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并不代表向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旨在把被保险人获悉的风险信号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双方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密切关注,携手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被保险人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同时,还要向保险人提供基本的贸易单证资料:贸易合同(信用证)、商业发A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案情说明和贸易往来函电等。委托保险人调I查追偿的,还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2、被保险人通报可能损失需注意事项
(1)注意保险合同约定的报损时间
当被保险人获悉保险合同列明的风险事故已经发生,致使出口收汇损失可能或已经发生,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合同规定的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60天内,或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按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保险合同义务。被保险人迟报可能损失,买方有可能在保险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前已转移资产、失踪或逃匿,贻误*佳调I查追讨时机,使保险人难以在*一时间内核实致损原因、挽回损失。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可根据迟报可损所致后果的严重程度,保留降低赔偿比例甚至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2)注意填报可能损失信息要完整无误
被保险人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时要注明以下基本内容: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买方(银行)名称、买方(银行)代码、信用限额、报损日期、致损原因、货物名称、支付条件、出运日期、应付款日、申报日期、合同(信用证)号、发A票号、发A票金额、可损金额、案情说明、减损措施等。如填写不完整,材料将被退回,会影响被保险人的报损时效。此外,被保险人还应注明是否已在银行办理贸易融资,是否要委托保险人进行海外调I查追偿。被保险人对填写内容审核无误,并在《可能损失通知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可报送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误报可能损失,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已发生风险事件及其可能带来影响的准确判断,进而对保险人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产生误导。因此,被保险人应确保《可能损失通知书》中填写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减损
保险公司接到《可能损失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后会马上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了解事件详情。同时,在审核出运申报、有效信用限额和保费缴纳情况后,针对不同的情况与被保险人共同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尽力减少损失。 |